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如何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?如何明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?按照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,以下简称300号文)确定所属行业和划型标准吗?
不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
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获悉, 2024年11月8 日到 2024年11月15日一周内,共发布标题含有“保险”的各类采购公告393个,其中包括环卫车辆保险、警用无人机保险、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、民辅警意外伤害保险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准防范综合保险、脱贫人口大病保险、公共安全救助责任保险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、执法船运行保险、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种类。这些项目是如何明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?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可以发现,各采购公告均按照300号文将保险服务列为其他未列明行业,并按照该行业的标准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,这种做法合理吗?
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(GB/T 4754—2017)》共有20个行业分类,上述保险业务属于金融业。300号文制定者在问答中指出,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中金融业、教育、卫生、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、国际组织等5个行业不在300号文规范范围内,因此这5个行业不属于300号文的其他未列明行业的范畴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高峰认为,实践中一些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把其他未列明行业作为兜底条款,只要采购标的不属于300号文前15个行业类型,就将其所属行业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,这种做法是错误的。
中小型保险公司可以享受扶持政策
保险等金融业不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,300号文前15个行业类型里又没有金融业,可否在采购文件里增加一个金融业呢?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、首席顾问曹石林认为,金融行业的划型标准应依据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银发〔2015〕309号,以下简称309号文)。依据309号文的规定: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;其中,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,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,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政府采购保险服务项目,能依据309号文对供应商进行划型并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?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0〕46号)第二条规定,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,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、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,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,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除外。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朱雨晨告诉记者,实践中大部分人认为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即为300号文,实际上309号文也是国务院批准的对金融企业的划分标准,当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金融业时,应当依据309号文对供应商进行划型并落实中小企业政策。